日前,中央纪委印发《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意见》,对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能职责、开展专项整治、保障乡村振兴作出部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把握监督重点,推动各单位部门真抓实干、求真务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乡村振兴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效保驾护航。 “惩”的力度不减,打开基层治理“金钥匙”。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报告提出,围绕党中央关于促进共同富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加强对惠民利民、安民富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国之大者”,把政治监督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瞄准民生“小切口”,着力纠治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围绕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个振兴”,坚决纠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片面理解、野蛮操作,“翻烧饼”、换频道,以及为群众办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问题,切实推动为基层干部减负。要在力量上注重协同高效,统筹“四项监督”,深化“室组地”联动监督,制定“权、责、事”监督清单,推动乡镇纪委与村(社区)监督力量协同监督,切实激活基层监督“神经末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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