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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7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包配套维修基金?这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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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402073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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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7 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百度一下!嘿嘿
┎许下的诺言就是欠下的┓
  「如果爱、请深爱」
  「如不爱、请离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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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27 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
2# mingming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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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27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商品房维修基金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的规定,新建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后建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其中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凡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的使用执行《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维修基金应当在银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为了保证维修基金的安全,维修基金闲置时,除可用于购买国债或者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 维修基金明细户一般按单幢住宅设置,具体办法由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维修基金自存入维修基金专户之日起按规定计息。维修基金利息净收益转作维修基金滚存使用和管理。 在业主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时,商品住房销售单位应当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给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维修基金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代管。物业管理企业代管的维修基金,应当定期接受业主委员会的检查与监督。 以上摘自《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体条款,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不详之处请参考该法规。 --------张裴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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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7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会飞的猪 于 2009-8-27 18:07 编辑

你说的问题是二手房的问题,因为配套维修基金在买新房时已经缴纳,所以他说包维修基金,其实他不包也得包,卖方的意思就是维修基金已经在房价里,不需要单独交纳给他了,要么你就单独给他维修基金,房价再往下降,一个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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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27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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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会飞的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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