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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一种新型的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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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4-1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需要登记才能设立。可以免费,也可以收费,全凭自己约定,不约定就是免费。

不能转让,也不能继承(万一居住期间去世)。这权利比较大,能对抗买买。所有权人把房子卖给第三人了,购买方第三人都没法取得房子的使用权。租房人还有权继续居住在里边。



在买房子的时候,可能需要查清楚,这房子上有没有设立这个权利。

从开发商那里买的房子一般没有这个烦心事



炒股就是买了一个股票等着它到了每年3月份,4月份出年报之前,随着其他炒家拉高出货,及时高价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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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4-11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潍坊邻居 于 2021-4-11 19:47 编辑

合同法还设立了一个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新规定是法院要看是不是实际占有这个房子,这对于租下房子但没居住的人来说,这就不行了。

也就是说房主卖了房子后,新主人要到房子租赁者没有实际入住,那法院就不认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这是我临时刚看到的,理解不一定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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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1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其实还有个隐患,就是签订合同时查询没有居住权,但就在签合同到过户之间的这段时间,卖方给设置了居住权,等买家在付款过户后才发现后,就被动了。
这个人很懒,什么也没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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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4-11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潍坊邻居 于 2021-4-11 20:27 编辑

想到一个事,也是讲课老师提到的,离婚夫妻的房子被判给了一方(这一方还有其他房子),另一方没地方住,就可以继续住在已判决的房子里。

但是,这个居住权到底是谁设立的?
貌似法院判决也需要先看双方有没有约定登记居住权,如果本身居住权就没成立,法院总不能替当事人设立这个权利,那岂不是不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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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4-11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经过搜索发现,这个权利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例如落户,入学这个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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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4-11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神马飞扬 发表于 2021-4-11 19:54
这事其实还有个隐患,就是签订合同时查询没有居住权,但就在签合同到过户之间的这段时间,卖方给设置了居住 ...

嗯,是的,确实会有这个问题。
炒股就是买了一个股票等着它到了每年3月份,4月份出年报之前,随着其他炒家拉高出货,及时高价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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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个伪命题吧?什么是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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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2 05: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居住权可以约定期限啊。什么事都有两面性,存在即合理。
你遇见的事都是因你而生,你遇见的人都是为你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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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2 06: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懂,不敢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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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2 06: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咱们小城市还没这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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