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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1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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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记者从市物业主管部门了解到,为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市出台《潍坊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不管是物业企业服务合同期满不再续约,还是小区居民不满物业企业服务要求辞退,都要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业主炒物业
业主大会要炒物业,应在作出决议后3日内告知物业公司,拟解除合同时间不得少于召开业主大会表决之日后60日。
物业撂挑子
物业服务企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在拟解除合同日前60日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部门等。
案例
物业闪人带走资料
近日,家住潍城区安顺东区的刘女士松了口气,她终于把自己的房子卖出去了。刘女士说,早在两年前,她便想把在安顺东区的房子卖了,但是却因为物业的原因,迟迟没卖出去。“2014年就挂出去了卖房的信息,本来有来看房的。但没想到的是,2014年5月,小区物业突然撤走了,小区里一下子就乱了。当年9月份,新的物业公司终于入驻,但小区里仍然停水、停电。得知这一情况后,原来有意向买房的也表示不买了。”刘女士说,随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都没人再去看房,一直到新物业公司工作慢慢步入正轨,卖房才开始有了转机。
安顺东区现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原来的物业是被业主委员会辞退的,走的时候非常匆忙,未做任何交接,带走了小区不少重要资料。他们进入小区后,连水表、电表的基数都没有,很多工作都没法开展。
物业工作人员说,按照正常的程序,原物业撤出前需与新物业或者业主委员会做好小区相关资料的交接,但是长期以来,对于物业退出小区并没有专门的规定,缺少一道硬杠杠进行约束。
解除合同提前告知
2月25日,记者从市物业主管部门获悉,为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的活动,做好项目管理的衔接工作,保持业主正常生活秩序,我市出台《潍坊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办法》。不管是物业企业服务合同期满不再续约,还是小区居民不满物业企业服务要求辞退,都要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办法》规定,业主委员会应于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前60日,在当地镇街、社区的指导下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续聘或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在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前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决定不续聘原物业服务企业的,应于业主大会决议后10日内书面告知原物业服务企业,同时抄报项目所在区县物业主管部门、镇街和社区。
《办法》还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未满,物业服务企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拟解除合同日前60日,将拟退出原因、退出时间、同意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书面形式告知业主委员会,并同时告知当地镇街、社区和区县物业主管部门。
新政
业主大会进行表决
《办法》对业委会炒掉物业造成小区混乱的行为也做了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或占建筑物总面积20%且总人数20%以上业主提议提前解除合同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收到提议之日起20日内筹备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办事机构,代表业主同物业签订合同,监督物业企业和业主履约合同,但换物业、公共收益的收支等大事,得由广大业主说了算,业主委员会不能代替业主。物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建议,对物业公司要“慎炒”,最好先给予改进服务的机会,确实达不到服务合同要求时再坚决换掉,这样可减少很多纠纷。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未满,业主大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大会作出决议后3日内,将解约原因、解约时间和同意承担的违约责任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及时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退出事宜,依法签订退管协议。退管协议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7天,并抄报项目所在区县物业主管部门、镇街和社区。拟解除合同时间不得少于召开业主大会表决之日后60日。
违规退出将受处罚
市物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原物业服务企业在确定服务合同终止后,还应在合同终止之日前1个月,在物业区域内公布共有部分收益的收支情况,并在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向业主委员会(开发建设单位)、新物业服务企业移交公用设施设备清单、业主名册和业主水、电表抄见数等相关资料和财物,原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为由拒绝办理交接。
“物业服务企业不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做好退出衔接工作的,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处理处罚,同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暂停出具资信证明,取消该企业一年内参与物业项目招投标的资格,该企业及其管理的物业项目三年内不得参加创先评优活动。”工作人员说,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不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则由区县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其决定,并告知全体业主。导致物业服务企业受损失的,由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司法程序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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